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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警回答停车新政相关问题
2008-7-7 20:42:22

 7月1日“停车新政”推出后,交警指挥中心3天接到市民咨询电话1267个。昨天,杭州交警对市民普遍关心的问题作出回应。

 

 

 

问:设置停车泊位需符合什么条件?

 

答:设置机动车停放点,一般要符合以下条件:设置在车行道上的泊位,不影响交叉口通行秩序,不影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通行安全,不影响公共交通停靠,不影响行人过街,不需要限制主车道通行速度;空地和人行道设置车位后,不占压盲道,不明显阻碍沿街单位正常交通。

 

 

 

问:收费与不收费停车位如何区分?

 

答:收费停车位在地面上有编号,免费停车位则没有编号。

 

 

 

问:非机动车道、人行道内有车位路段,机动车进出可以借用非机动车道吗?

 

答:停放在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停车泊位内的车辆,允许其进入慢车道借道通行,并不违法,但要求在行驶时以确保安全为前提,避让非机动车和行人。

 

 

 

问:违法停车如何处置?

 

答:7月1日起,交警部门已在全市范围内重点整治违法停车,主要包括4种违法行为:占道违法停车、违法占道临时装卸货物、不按规定时段或划定的车位内停车、随意侵占公共车位(原确定为专用泊位的除外)。

 

 

 

问:公共停车位中可否停放大型客车?

 

答:目前,公共停车泊位只考虑小型车停放。

 

 

 

问:停车位内三角形是什么意思?

 

答:停车位内施划的三角形是为规范停车秩序,驾驶员应顺向停车。

 

 

 

问:自身用地范围内的停车位该如何界定?

 

答:根据市政府意见,在未对用地进行明确前,公共空间的停车位均属于公共停车泊位,如产权单位认为该停车位属于其用地范围,应报各区政府停车收费服务中心,由各区规划局、土管局界定。

 

 

 

交警部门停车新政咨询电话

 

交警支队指挥中心:85066910

 

上城交警大队:86811500

 

下城交警大队:85387815

 

西湖交警大队:87888700

 

江干交警大队:86412950

 

拱墅交警大队:88901505

 

景区交警大队:8798390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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