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以北京奥运会金牌仓库失火,数枚奥运会金(银)奖牌下落不明,国家正在以高价收购为由诈骗;
2. 推销假冒的奥运纪念币、纪念金砖、吉祥物、纪念物等,多采用购物中奖后低价销售奥运纪念品、冒充银行工作人员等诈骗;
3. 谎称能通过关系购买奥运债券、奥运基金;
4. 假冒奥委会相关部门的名义向社会征集所谓奥运献爱心费、各种赞助或以某北京奥运会组织名义,用手机短信告诉被害人中奖,需要交纳税费等;
5. 假冒北京奥运会的名义推销各类奥运书籍;
6. 以热门网站为载体冒充游戏运营商或通过手机短信、电话,发布“赠与奥运会门票”、“中奖”等信息,部分设置虚假官方电话号码或网址提供验证,再收取手续费、奖金税、快递费;
7. 假冒北京奥运会官方票务网站,发布虚假票务信息,诱骗被害人在该网上订购门票;
8. 假冒“北京奥组委物流部”向外销售可以收看奥运节目的手机;
9. 假冒“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”或全国妇联和奥组委名义,开展培训评选北京奥运会小记者或“喜迎奥运放飞梦想”全国少年儿童“奥运之星”选拔活动,借此收取费用和销售图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