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》禁止暗示或明示产品有医疗作用
消炎、杀菌、去痘……这些暗示或明示医疗作用的语言,今后将禁止出现在包括牙膏在内的化妆品标识上。记者昨日从广州市质监局了解到,《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》下月起将正式生效,但原定的执法查处期则因故从今年9月1日推迟到明年10月1日开始,届时,违规者将被处以最高一万元的罚款。
明确化妆品新定义
国家质检总局早在去年8月27日就出台了《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》,并定于下月起正式施行。但考虑到目前部分化妆品生产企业仍有一定数量的化妆品包装库存,为节约资源,避免和减少不必要 的浪费,国家质检总局最近发出通知,决定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加工的化妆品可以继续使用原有包装标识。
自2009年10月1日起,质监部门将对不符合《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》要求的化妆品进行依法查处。这意味原本下月起开始的《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》执法查处期从今年9月1日推迟到明年10月1日。
《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》将化妆品定义为“以涂抹、喷、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,施于人体(皮肤、毛发、指趾甲、口唇齿等),以达到清洁、保养、美化、修饰和改变外观或修正人体气味,保持良好状态为目的的产品”,这就意味着牙膏、沐浴露等市民日常用品也将被列入化妆品行列。
化妆品多宣扬“疗效”
昨天,记者走访好又多、万佳等一些商场发现,这里销售的化妆品,很少标注全成分,至于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化妆品则比比皆是。有的甚至称其医疗作用经“临床验证”。
即将被列入化妆品行列的牙膏,包括一些知名牙膏在内的众多牙膏,干脆将其作用(疗效)列举出来,包括增白、除菌、防蛀等,一些更可以治疗牙周炎、牙龈出血、口腔溃疡等口腔疾病,看上去很诱人。
《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》实施后,包括牙膏在内的化妆品,打擦边球宣传医疗效果的广告将得到有效控制。此外,一旦消费者在使用化妆品的过程中,出现过敏或不适的现象,相关部门便可以对照成分表,调查是否存在导致副作用的成分,以保护消费者权益。据信息时报